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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从押备字第2000471《抵押备案证明》遗失作废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1 11:35: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37号B9-10房(兴华大厦)抵押备案证明:从押备字第2000471号《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抵押备案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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