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梯面镇五联村傅财辉《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花集用(2011)第0402021号遗失声明
傅财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梯面 镇 五联 村 二 队2011年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花集用(2011)第0402021号,对应2008年档案登记土地证号0402021,地号戊2-2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财辉
2024年8月22日
傅财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梯面 镇 五联 村 二 队2011年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花集用(2011)第0402021号,对应2008年档案登记土地证号0402021,地号戊2-2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财辉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