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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梯面镇五联村傅财辉《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花集用(2011)第0402021号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0:23: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傅财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梯面 镇 五联 村  二  队2011年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花集用(2011)第0402021号,对应2008年档案登记土地证号0402021,地号戊2-2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财辉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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