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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地号戊-88、戊-59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6 11:29: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胡湛全(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田下队房屋的地号戊-88、戊-59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光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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