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卢顺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011201031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15:04: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卢顺利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山 镇 东方村 1 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112010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卢顺利

  2024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