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秋玲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0314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裕景花园东区2街17号 房屋(属测量 图 幅 号)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0314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房地产权证 》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必填):林秋玲
声明人(必填):林秋玲
2024年 8月 27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裕景花园东区2街17号 房屋(属测量 图 幅 号)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0314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房地产权证 》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必填):林秋玲
声明人(必填):林秋玲
2024年 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