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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林秋玲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0314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18:02: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裕景花园东区2街17号   房屋(属测量    图    幅    号)的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0314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房地产权证 》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必填):林秋玲

  声明人(必填):林秋玲

  2024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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