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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证号:1992-012202080062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1:48: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从化县城郊镇东风村8队的证号:1992-012202080062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 》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  》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张永良

  声明人:张永良

  2024年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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