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狮岭镇联合村冯金仲《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04091001603号)的遗失声明
冯金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街) 联合村西群经济社冯金仲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040910016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冯金仲
2024年9月3日
冯金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街) 联合村西群经济社冯金仲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040910016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冯金仲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