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狮岭镇新庄村邱厚仁(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1]第0405033号)的遗失声明
邱厚仁(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第五经济社邱厚仁(已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1]第040503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潘银意
2024年9月3日
邱厚仁(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第五经济社邱厚仁(已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1]第040503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潘银意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