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坭镇剑岭村张润来(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花府集建字[赤]第2004042号)的遗失声明
张润来(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剑岭 村 第四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20040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
张建忠、张建辉、张建英、张金玉
2024年 9月9日
张润来(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剑岭 村 第四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20040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
张建忠、张建辉、张建英、张金玉
2024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