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坭镇缠岗村郭伟文、郭伟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花府集建[1998]第0512090号)的遗失声明
郭伟文、郭伟忠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缠岗 村 第十二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集建 [1998]第05120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郭伟文、郭伟忠
2024年 9月9日
郭伟文、郭伟忠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缠岗 村 第十二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集建 [1998]第05120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郭伟文、郭伟忠
2024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