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赤坭镇荷塘村何佐培(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花府集建字[赤]第2202014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1 09:54: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何佐培(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荷塘 村 第二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220201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何沛华  

  2024年 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