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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赤坭镇乌石村黄兴瑞(已故继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花府集建字[赤]第1603040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10:14: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黄兴瑞(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乌石 村 第三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16030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黄志远  

  2024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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