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坭镇乌石村黄兴瑞(已故继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花府集建字[赤]第1603040号)的遗失声明
黄兴瑞(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乌石 村 第三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16030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黄志远
2024年 9月12日
黄兴瑞(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乌石 村 第三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160304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黄志远
2024年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