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广州市番禺新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G33-0000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州市番禺新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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