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龙沄镇新村村格岭队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地号戊-15(1)、戊-145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金河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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