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新华街大陵村常汉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集建(95)字第0201097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14:16: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常汉佳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中陵四庄三巷11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集建(95)字第020109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常汉佳

  2024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