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街大陵村常汉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集建(95)字第0201097号)的遗失声明
常汉佳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中陵四庄三巷11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集建(95)字第020109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常汉佳
2024年9月24日
常汉佳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中陵四庄三巷11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集建(95)字第020109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常汉佳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