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雅街广塘村何绍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府集建字(90)第1618007号)的遗失声明
何绍良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蟮塘南向一巷2号、白蟮塘南向一巷4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0)第161800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何绍良
2024年9月25日
何绍良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白蟮塘南向一巷2号、白蟮塘南向一巷4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0)第161800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何绍良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