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雅街广塘村刘灼容(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府集建字(91)第1613004号 )戊27号地的遗失声明
刘灼容(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广塘南十巷3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1)第1613004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刘涛洪
2024年9月25日
刘灼容(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广塘南十巷3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1)第1613004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刘涛洪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