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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新雅街邝家庄村陈宝钢(已故)《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穗郊字第126243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5 18:06: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陈宝钢(已故)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龙真四巷8号 的《 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 》(证号  穗郊字第126243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陈庆根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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