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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新华街三华村徐赞贤《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5218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7:00: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徐赞贤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三华西华同福新村二巷5号  的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5218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徐赞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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