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雅街东镜村夏祚贤(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花府集建字〔90〕第1810004号)的遗失声明
夏祚贤(已故)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镜村高边西十巷1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0〕第1810004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夏汝潮
2024年9月26日
夏祚贤(已故)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镜村高边西十巷1号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花府集建字〔90〕第1810004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夏汝潮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