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芳田(证载张方田)(已故)(91)第02010302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张芳田(证载张方田)(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李溪 村 第三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1〕第 0201030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张升堂
2024年9月23日
张芳田(证载张方田)(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李溪 村 第三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1〕第 0201030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张升堂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