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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证号:2579071《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11:15: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从化市温泉镇温泉西路17号2幢402房 房;证号:2579071 的《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马少惠、康健

  2024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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