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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证号:2018-09204050、2018-09204053、2018-09204061、2018-09204052、2018-09204056号《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15:58: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潘超文 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沿江南路109号127车位(证号:2018-09204050 号)、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港湾路18号14.15幢地下层16号车位(证号:2018-09204053 号)、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沿江南路109号126车位(证号:2018-09204061 号)、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沿江南路109号125车位(证号:2018-09204052 号)、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港湾路18号14.15幢地下层17号车位(证号:2018-09204056 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潘超文

  声明人:刘海华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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