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证号:1992-01220609001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0:33: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曾汝兴 因保管不善,将从化县牛头镇桥头村龙口队(证号:1992-0122060900109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汝兴

  2024年10 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