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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花东镇李溪村张升志(已故)(91)第02010502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0:13: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张升志(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李溪 村 第五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花集用(91)第 020105029 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张玉群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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