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张升志(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李溪 村 第五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花集用(91)第 020105029 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张玉群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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