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张田芬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共证字第C1225441号的房地产权共有(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田芬
代理人:文贞桢
2024年10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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