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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03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16:32: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李志安因保管不善,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03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志安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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