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东镇竹湖村茹宏智(证载茹宏志)(已故)(91)第02190500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茹宏智(证载茹宏志)(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竹湖 村 第五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1)第0219050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茹永财
2024年10月23日
茹宏智(证载茹宏志)(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竹湖 村 第五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1)第0219050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茹永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