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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史开琴、魏小恒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47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47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0:40: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史开琴、魏小恒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大龙街丰尚路68号星尚名玥花园2栋2梯2505房屋(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47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47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开琴、魏小恒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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