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4320号《不动产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5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9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御景路4号3幢704房的房产,以邓文剑,骆斐斐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4320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5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丁时亮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29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2月5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恢33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