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02002115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9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1020019329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百顺南路44号204房分别以黄玉凤、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02002115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9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1020019329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1登记10311443号、21登记01175021号。
2024年12月1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62822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02002115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9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1020019329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020021154号《房地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9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1020019329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