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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44119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6:31: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流花路81号201房房屋原以洪琦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44119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统348453号。

  2024年12月1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63290号案核准该业继承登记,但穗房地证字第44119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地证字第44119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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