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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20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21号《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710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4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6:54: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天河区金穗路70号之四2203房的房屋以戴霞,刘万良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20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21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710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4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2月20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该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上述证件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20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21号《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710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44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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