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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4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7:17: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同和路云新街5号403房,以郑锋、杨映艳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4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0010956。

  2024年12月06日,郑锋、杨映艳、刘伟军、叶运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请办理白云区同和路云新街5号403房的涂销、转移和抵押权登记,需收回原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4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5号《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已具结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4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5号《不动产权证书》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4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1236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1月0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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