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集体证字第0084032、003331、003332号《集体土地房产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黄埔区大沙镇茅岗村西华大街48号以彭国潮,马妹,黄凤群名义申领了穗集体证字第0084032、003331、003332号《集体土地房产证》,登记字号为黄统19205号。
2024年12月27日,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区政府办公文办理情况复函》(办文[2024])1916号),依嘱托申请办理彭国潮,马妹,黄凤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但穗集体证字第0084032、003331、003332号《集体土地房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体证字第0084032、003331、003332号《集体土地房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