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永安路1号2栋 225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永安路1号2栋 225房的产权,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名义于2010年5月21日申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2月23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但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名义于2010年5月21日申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