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31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锦澜二街4号901房的房屋以梅州市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31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4预登04002051。
2024年12月31日,我局已以24登记04130192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31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131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