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7004、1020700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2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18号汇港豪庭3幢601房的不动产分别以姚锦欢、冯炳坤、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7004、1020700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2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3007481。
2024年12月1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2018登记13007481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7004、1020700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2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7004、1020700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2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