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679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68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誉山国际山语一街4号1702房的不动产分别以黄春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679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68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18登记12394322、20登记12373363。
2024年12月27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18登记12394322、20登记12373363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679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68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679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687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