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81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1057号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52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6号前座301房的不动产分别以张培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李敏花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81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1057号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52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17登记00124619、17登记00125990、2019登记13012674。
2024年12月2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17登记00124619、17登记00125990、2019登记13012674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81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1057号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52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815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1057号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52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