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2156691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共证字第0331441、033144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沙湾镇北村安宅里12号的房屋以何华、麦美英、何耀如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2156691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共证字第0331441、033144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2024年12月31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申请,现粤房地证字第2156691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共证字第0331441、033144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粤房地共证字第0331441、033144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证字第2156691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共证字第0331441、0331442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