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4072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90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7号之二5幢1002房的不动产分别以陈付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4072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90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523439。
2024年12月23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19登记12523439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4072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90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4072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904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