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45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金融大道13号2栋2003房的不动产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45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预登12487730。
2024年12月13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20预登12487730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45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45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