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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17003、050170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9:14: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兴航一街 3号 1001房以陈伟强、罗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17003、050170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预登06003527号。

  2024年12月2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65155号案核准该业一手交易、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17003、050170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17003、050170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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