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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共证字第9019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9:21: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龙津东路851号以谭辉堂名义申领了穗房地共证字第9019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统285521号。

  2024年11月19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58459号案核准该业产权登记,但穗房地共证字第9019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地共证字第90193号《房地产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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