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7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5年1月2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104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奥园誉湖东街1号奥园誉湖湾4栋304房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79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370732。
我局依法已以2025登记03000712核准登记,但(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790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790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