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100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58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245号504房的不动产以温阳山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100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1登记13095301号;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58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13124712号。
2024年12月2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4)粤0117执495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100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58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100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58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