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25315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247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敏捷莱茵花园莱茵二街5号1702房的不动产以翁伟枢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2531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12443665号;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247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8登记12467762号。
2024年12月2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4)粤0118执44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25315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247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25315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247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