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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共证字第38597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208、0323221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16:47: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越秀中路42号房屋以林小玲、林永昭、陈惠韶、江先好名义分别申领了穗房共证字第38597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208、0323221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登记字号分别为统154512号、2018登记8028866号、2021登记08013385号。

  2024年12月1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65001号案核准该业的继承登记,但穗房共证字第38597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208、0323221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共证字第38597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208、0323221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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