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共证字第38597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208、0323221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越秀中路42号房屋以林小玲、林永昭、陈惠韶、江先好名义分别申领了穗房共证字第38597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208、0323221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登记字号分别为统154512号、2018登记8028866号、2021登记08013385号。
2024年12月17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65001号案核准该业的继承登记,但穗房共证字第38597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208、0323221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共证字第38597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2208、03232210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921号《不动产权证书》(共3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