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证字第147093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5:50:53 访问量:6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南沙区鱼窝头镇大乌村信社西侧的房屋以王丽娟名义申领了粤房证字第1470930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90108372号。

  2025年3月31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4026621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证字第1470930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证字第1470930号《房屋所有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